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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光國小114學年度第2學期特殊教育學生助理員甄選(第三招)

澎湖縣馬公市文光國民小學
114學年度第2學期特殊教育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第14條及第27條。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三)澎湖縣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教師助理員服務實施要點。
(四)依據澎湖縣政府115年2月6日府教社字第11509008031號辦理。
(五)依據澎湖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辦理
二、錄取名額:特殊教育學生助理員1名,餘成績及格者列冊候用。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高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
(三)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並具有服務熱誠。
四、工作內容:
(一)配合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突發事件及行為問題,如哭鬧、送醫、家長聯繫等事宜。
(二)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特殊學生學習及生活等輔導事宜,如:大小便清潔、盥洗、午間用膳、午休等。
(三)協助照顧學生、完成接送學生之服務。
(四)在教師督導下,協助特殊學生生活自理、常規指導、安全維護…等工作。
(五)協助老師進行教學活動:如戶外教學、美術、勞作製作、知動訓練……等等。
(六)協助有關教學場所之維護清潔(如,教室、寢室及體能室……等等)及協助進行教學評量與文書處理。
(七)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五、聘用時間:自錄取報到之隔日(上班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若縣府補助終止則契約隨之終止不得有異議)
六、待遇:按鐘點給付,每小時200元,時數依縣府核定辦理(以學生實際在校就學時間,每天以8小時為上限,寒暑假、國定假日等不支薪,無年終獎金,另含勞健保給付,勞退提撥)。
七、公告方式:本校網站(http://www.wgps.phc.edu.tw/)
八、簡章:請自行至本校網站(http://www.wgps.phc.edu.tw/)下載。
九、
報名時間地點:
(一)
日期:
第1招
第2招
第3招
第4招
第5招
報名日期、時間
115年2月23日(一)
上午8:30~10:00
115年2月24日(二)
上午8:30~10:00
115年2月25日(三)
上午8:30~10:00
115年2月26日(四)
上午8:30~10:00
115年3月2日(一)
上午8:30~10:00
徵選日期、時間
115年2月23日(一)
上午10:30~12:00
115年2月24日(二)
上午10:30~12:00
115年2月25日(三)
上午10:30~12:00
115年2月25日(四)
上午10:30~12:00
115年3月2日(一)
上午10:30~12:00
(二)
報名地點:本校一樓辦公室。
(三) 甄選地點:本校二樓會議室。
十、應繳交資料:
(一)應繳交下列表件:
1.報名表(須貼2吋半身正面相片1張,並另浮貼1張,請勿遺漏)。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張。
3.學歷證件影本。
4.加分證件:相關資格證照正本及影本(幼特教、社工、保姆CPR證照..等相關證件,若無此證件也可報名)。
(二)當場核發准考證。
十一、甄選方式:口試(口試前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異議,每人口試時間以10分鐘為限)。
十二、甄選錄取標準:
(一)口試成績須及格(70分以上)方得錄取及列冊候用。
(二)成績同分時之錄取及列冊候用方式:由本校公開抽籤決定之。
十三、錄取公告: (一)每場甄試於當日14:30前公告於本校門首以及學校網頁。
(二)經甄選合格錄取者,應於當天16:30前,攜帶學經歷證件,親洽澎湖縣文光國小黃上臻主任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註銷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
(三)若該招次尚有缺額,則依本甄選簡章第十四項(二)辦理。
十四、附則:
(一)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學分證明等文件資料,如於錄取後發現偽造不實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已進用者應予終止契約,其已聘任者,予以解聘,並須繳回已領之薪資,且須負法律上一切責任。 (二)第一招次於(2月23日)14時30分前公告正取及備取名單,若尚有缺額,另於(2月24日至3月2日)辦理二至五招,並公告於本校網站。
(三)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且無不可抗力之原因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及地點更改,將公告於本校網站,應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薪資:依相關規定辦理敘薪。
(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澎湖縣馬公市文光國民小學
114學年度第2學期特殊教育學生助理人員甄選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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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序號
檢附之證明文件資料
資料審查人員核章
基本證件
資料
1
□國民身分證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
□學分學程、結業證書
口試成績
無相關法令規定不得於學校任職於情事,如本人若不符規定被取消資格時,絕無異議。
本人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審查結果
審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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