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補助觀光發展活動作業要點
新增第七點獎勵旅遊相關說明資料
一、為鼓勵於本縣辦理會議及展覽活動,帶動觀光及產業發展,透
過外縣市及國際參與者來澎住宿、參訪及交流,帶動秋冬觀光
人流、住宿及相關產業消費。
二、補助對象及基本條件
1.本要點補助對象為政府登記有案之民間社團、財團法人或機
關團體(以下簡稱機關團體);補助資格為政府登記有案之民
間社團、財團法人或機關團體、學術機構、大專院校、公民
營團體、NGO/NPO。
2.活動須於澎湖縣境內辦理2日以上,並於本縣合法旅宿至少
住宿1晚;補助範圍包括會議、論壇、研討會、展覽及其他
具交流、推廣、行銷或產業鏈結性質之活動。
類型
國內型
主要條件
參與人數50人以上,75%以上為外
縣市人士
補助標準
每人1,000元
每案上限
30 萬元
國際型
100 人以上,75%以上為外縣市或外
國人士;其中外國人士至少10%,且
至少3個國家參與(不含中國及港
澳),另外國人士不得以線上參與方
式辦理。
三、補助範圍
每人2,000元
60 萬元
可補助場地租借及布置、專業人員(如:講師、主持人)交通
住宿、交通接駁及住宿(限外縣市/國外參與者)、口譯人員費
用(國際型)、澎湖境內參訪及產業交流、保險及印刷等執行費
用,餘請詳補助要點規範。
四、補助比例
國內型:每案皆依實際參與人數計算,原則補助申請單位每一
參與人員新臺幣1,000元整,每案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0萬
元,且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總經費之50%。
國際型:每案皆依實際參與人數計算,原則補助申請單位每一
參與人員,補助新臺幣2,000元整,每案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
幣60萬元,且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總經費之70%。
五、審查及核銷
原則每半年辦理審查;具指標性、特殊性或政策推動需要者,
得採專案會議或書面審查方式辦理。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完成
核銷,並檢附住宿證明及清冊、參與人員簽到資料、保險等相
關證明。